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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扬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坤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陈坤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466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确认陈坤源与你单位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2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向陈坤源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月8日工资4240元;三、驳回陈坤源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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