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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林捷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林捷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247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确认林捷欢与你单位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向林捷欢支付拖欠的2022年9月份至2023年6月份工资30000元。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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