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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雷友顺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及要求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03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57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30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2308元、住院伙食费350元、护理费1050元,共计170632元,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56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李清娇,仲裁员林峰、姚武斌、书记员郭燕贤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