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李氏兄弟吊装有限公司(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暨亚青会项目三期项目):
2024年12月5日,我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在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亚青会项目三期)项目工作被你单位拖欠工资。经调查,丁林、张冬雷等劳动者被你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2025年2月24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49号),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指令书5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4月3日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49号),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上述事实有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三期班组工人工资确认表、微信聊天截图、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资料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丁林、张冬雷等12名劳动者工资报酬632000元(具体名单数额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迳送汕头市华山路16号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179252),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李氏兄弟吊装有限公司欠薪明细表(信息隐藏版本).xlsx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