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李氏兄弟吊装有限公司(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暨亚青会项目三期项目):
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49号)。内容如下:
2024年12月5日,我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在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亚青会项目三期)项目工作被你单位拖欠工资。经调查,丁林、张冬雷等劳动者被你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2025年2月24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49号),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指令书5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4月3日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49号),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上述事实有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三期班组工人工资确认表、微信聊天截图、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资料证据证明。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号)第十一条规定及附件序号79的裁量标准“情节较重”的裁量标准,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9000元罚款。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程序:被处罚单位持本决定书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迳送汕头市华山路16号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179252),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