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桥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申请人朱孟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确认劳动关系已解除及要求你单位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84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12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4484元、垫付的医疗费781.43元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14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陈胜忠、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九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