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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罗永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罗永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1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确认罗永勇与你单位2024年2月至9月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向罗永勇支付2024年5月至9月的工资10356元;三、驳回罗永勇其他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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