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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汕头市赤道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 2024-03-26 11:41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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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人社监字【2024】第3号

汕头市赤道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赤道越酒吧):

  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3号)。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劳动者工资,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按时足额支付陈志恒、洪洁芸等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具体人数金额附后)。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指令书5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汕头市赤道越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赤道越酒吧)欠薪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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