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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因工作需要于9月4日至8日到广州市、东莞市公干,拟租用7座商务车一部。请有意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汕市财〔2018〕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价(包含司机、路桥、燃油费、停车、住宿等所有费用),于9月1日上午10:00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和报价函(函件包括提供租用车辆的型号及报价明细)送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0楼1011室。
联系人:戴春阳
联系电话:88645050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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