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镇河(公民身份号码:4405071980*******6):
我局立案处理你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90号)。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按时足额支付2021年7月份-2021年11月份期间辛德发工资报酬8140元、刁振辉工资报酬11000元、尹安桂工资报酬12000元、李山东工资报酬11000元、尹安杰工资报酬11000元。以上5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合计53140元。你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