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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的通知
  • 2021-07-26 10:24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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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市人社局“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管辖范围如下:

  一、市仲裁委管辖范围:

  1、中直、省直驻汕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市直相关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聘用人员或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2、在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且住所地在我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3、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及以上的且住所地在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4、住所地在高新区、保税区、华侨文化合作试验区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5、外地注册的企业与劳动者在我市发生的争议案件;

  6、驻汕部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发生的争议案件;

  7、市仲裁委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二、区县仲裁委管辖范围:

  1、住所地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或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所在区县仲裁委受理;

  2、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住所地在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区仲裁委受理;

  3、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仲裁委受理;

  4、各区县仲裁委负责受理本行政辖区内除市仲裁委管辖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2021年7月31日及之前受理的仲裁案件由原受理仲裁委继续审理。本通知由市仲裁委负责解释,区县仲裁委对争议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提请市仲裁委指定管辖。

  各区县人社局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调整后的管辖范围,并完善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本次管辖范围调整平稳衔接。

汕头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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