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汕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人员结构
(一)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91.93万人(女性47.15万人)。
(二)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38.77万人(女性122.72万人)。
(三)全市参加失业保险56.52万人(女性28.03万人)。
(四)全市参加工伤保险83.26万人(女性30.54万人)。
二、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不含上下级往来收支)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43,047.73万元,基金支出1,011,607.53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2,088.60万元,基金支出173,747.46万元。
(三)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995.94万元,基金支出29,657.41万元。
(四)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555.26万元,基金支出12,226.25万元。
三、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享受待遇人数
(一)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28.27万人。
(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员65.57万人。
(三)全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722人。
(四)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1873人。
备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