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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的要求,我局对申报2021年度稳岗返还的市直企业进行审核,现将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度市直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局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电话88645022。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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