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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部分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等单位的稳岗返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5天,自2022年5月20 日至24 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地的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稳岗返还将直接拨付至社保费缴费扣款账户。
附件:
2、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表(第一批免申即享).xlsx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
稳岗返还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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