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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部分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等单位的稳岗返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5天,自2022年5月26日至30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地的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稳岗返还将直接拨付至社保费缴费扣款账户。
附件: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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