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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的通知
  • 2020-11-18 11:58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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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4号)和《关于修改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9]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事业或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括2017年12月20日以前已在我市缴交社保的人才)。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后在我市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为准);

  2.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从国内引进的,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从海外引进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每年在汕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4.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三、补助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

  2.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

  3.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四、申报方法

  由用人单位代新引进人才申报,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报材料。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

  电话:0754-88489856


  五、材料要求

  1.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新引进人才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将全额退回购房补助);

  3.新引进人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外籍人士护照);

  4.高层次人才提供金凤借记卡,其他人才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6.新引进人才的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7.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8.新引进人才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9.从国内新引进的人才提供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申报材料第1、2项提供原件,第3-9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人单位核验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购房补助申报对象已经领取我市住房补助的,可以申报购房补助,购房补助额应扣除已发放的住房补助额。

  (二)我市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未领取购房补助的,可按照本通知所列申报条件和标准申报;已经领取购房补助未达标准的,可按差额部分申报。

  (三)相关申请表、承诺书模板等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hrss)下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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