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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许任辉)
  • 2025-07-22 11:21:08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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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任辉(身份证号:4405821***********)

  申请人喻福兵申请仲裁,要求你支付其玖级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9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4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75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200元、鉴定费300元,合计377200元,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54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曾爱东、书记员郭燕贤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九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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