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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13元,下限为2682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 头 市 统 计 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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