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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 2016-10-19 10:34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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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保税区分局,市社保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2016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7月至9月缴纳差额部分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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