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三年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等情况,经询我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确定建筑业、制造业等为我市2022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现予公布。
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各行业协会、各大中型企业(以下称“意向申报单位”)可在我市2022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范围内申报2022年度工伤预防项目。
一、我市2022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一)建筑业;
(二)制造业;
(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7﹞260号)和我市有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3.如实填写《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
(三)申报材料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
3.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4.近两年申报机构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合同等证明资料;
5.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四)申报时限
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绩效目标
1.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工伤事故发生率指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或项目实施期间,用人单位工伤事故人数与职工总人数的比值)。
三、有关要求
(一)请意向申报单位自行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等有关规定,把握好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
(二)请意向申报单位在我市2022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范围内提出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届时,我局将牵头组织工伤预防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2022年度工伤预防项目。
(三)请意向申报单位注意把握申报时限,在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逾期申报或材料不齐逾期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809室
联系电话:0754-88645040
附件: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