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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的通知
  • 2020-09-03 08:3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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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20〕10号)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2019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已享受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50%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按新标准补足差额;对本通知印发之后尚未享受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标准执行。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国家、省和市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持严把政策,严格条件标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稳岗返还政策落实见效。 


  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运行情况,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基金风险问题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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