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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工伤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20-02-02 17:1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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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市工伤认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建议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申请工伤认定,暂时不收取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或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申请人可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查阅工伤认定办事指南,下载工伤认定申请表格,按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传真方式提交,需直接将材料传真至所属人社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需将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所属人社部门电子邮箱。

  申请人通过上述方式提交材料时,请注意备注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系。

  二、人社部门在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及时向申请人电话确认收到材料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补正材料或受理申请。

  对人社部门要求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补正所需材料。

  三、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尽可能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对案情复杂需要进行事故调查的,人社部门可视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询问、视频询问、提供现场视频等方式开展调查,辅助查清事故情况。

  四、对涉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各级人社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及引导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申请工伤认定,并实行“特事特办”、“快办快结”。

  对上述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如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部分申报材料的,由用人单位承诺后可“容缺后补”。

  五、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文书(纸质文书可在疫情解除后补充送达),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具体送达方式由人社部门与申请人沟通确定。

  六、业务办理过程中,人社部门应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业务经办工作中的问题。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经办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市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

88645040

88645040

St88645040@163.com

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809室

金平区人社局工伤股

88238827

88238827

stjpgsg@163.com

金平区金砂街道汕樟路79号411室

龙湖区人社局工伤股

88260957

88262667

lh88260957@163.com

龙湖区迎宾路9号南侧首层

濠江区人社局工伤股

87381842

87381842

434901665@qq.com

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中海信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园区内产业孵化区A地块A1幢

澄海区人社局工伤股

87210410

87210410

371009445@qq.com

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

潮阳区人社局工伤股

83609855

83609855

cyldzc15@163.com

潮阳区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三楼

潮南区人社局工伤股

87918032

87918032

stcngsg@163.com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潮南区区政府主楼6楼)

南澳县人社局工伤股

86816312

86800089

naxldbzj@163.com

南澳县中兴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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