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建议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暂时不收取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或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申请人可登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查阅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下载《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按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传真方式提交,需直接将材料传真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需将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申请人通过上述方式提交材料时,请注意备注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系。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后及时电话联系申请人确认收到材料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补正材料或受理申请。
对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补正所需材料。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自即日起,暂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原定于2月20日在汕头市中心医院组织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一并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申请人如有问题,可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754-88645040;
电子邮箱:st88645040@163.com;
邮寄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809室。
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