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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再送大礼,受影响企业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解读
  • 2019-05-31 21:16:01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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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促进就业,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9182号),将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据悉,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受影响企业,须为按《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9140号)规定,经过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同时需要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未被列入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名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等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可以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返还失业保险费,具体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统筹地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计算。目前汕头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1395元,假设某企业符合汕人社〔2019182号文规定的返还失业保险费条件,该企业平均参保人数为200人,那么该企业可以获得的返还失业保险费为200×1395×6=1674000元。

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每个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且不再享受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经办机构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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