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受影响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其中,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受影响企业申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审核。
二、受影响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汕头市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二)《受影响企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情况表》(一式二份,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打印)。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应按规定做好审核、公示、信息登记和报送等工作,每月8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上月完成审核公示且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名单(径送我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8645040)。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受影响企业名单和返还失业保险费金额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时将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