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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汕头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2016-01-13 15:37:15
  • 来源: 汕头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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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汕头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以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2015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如下: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2.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部分行业工资增长建议:

(一)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7.5-9.5%。

(二)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7-9%。

(三)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7.5-9.5%。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7-9%。

(五)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6.5-8.5%。

(六)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4-6%。

上述六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执行。

三、实施建议

(一)各区县要加强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倾斜。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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