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申请设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实地考察、验核佐证材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遴选,择优确定我省推荐设站单位名单。名单将于4月初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列入推荐名单的单位要求在4月1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设站单位,发布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园区详细介绍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组织和鼓励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和园区,特别是设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各申请设站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其中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和《申请设站单位基本情况表》(有关表格可从http://www.strs.gov.cn“下载专区”下载)。以上申报材料各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务必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便及时审核和推荐上报。
(联系人:蔡少琴,电话:88179812,E-mail:stzck@126.com)
附件: 1. 2015年申请设站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