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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等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040元。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36元。
三、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6年8月31日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汕人社[2026]65号).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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