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保局:
经报省备案,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你们,并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试点工作,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31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