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分享到: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 2021-12-21 10:42:07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保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1〕16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720元。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48元;失业补助金标准同步予以调整。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日


  附: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汕人社[2021]197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