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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保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1〕16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720元。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48元;失业补助金标准同步予以调整。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日
附: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汕人社[2021]19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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