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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03-10-30 00:00:00
  • 来源: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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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0月30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3年9月19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简称两办《通知》)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实现三个转变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1]42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从单位管理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力争到今年底全省80%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到2004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尽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管理模式上加快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到多元化服务的转变。三是在管理服务手段上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
  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促进社区建设管理相结合,与社区建设管理水平相适应;退休人员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采取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这种基本形式。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建设进展不平衡,允许部分地区在今、明两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但必须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和社区建设的推进,尽快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在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管理服务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转由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党组织关系相应转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参加街道和社区的党组织生活。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强对转入后的企业退休党员管理。
  二、完善运作机制,落实工作条件
  (一)完善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对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
  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发[2002]15号)精神的基础上,按照两办《通知》的要求,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具体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所需人员编制在各地的编制总额内调整解决。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履行职责,尽快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社区服务队伍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社区聘用人员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要配合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活动场所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为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开辟场所;开发新城区时,要把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公建配套设施的范畴进行统一规划;改造旧城区时,要利用空置旧场地建设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场所。二是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规划,研究开发社会化管理业务软件,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实现社会化管理工作信息化。三是统筹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办公、档案保管场所及相关设施,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需要。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投入。一是各级财政要把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该项资金用于街道(乡镇)、社区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人员、办公经费开支。二是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兴建主要面向退休人员的服务设施。三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其退管活动经费可按每人600元至3000元的标准,由退管机构在接收退休人员时向企业一次性收取,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确定。社会申办的退休人员、经同级地方政府审核确定无力为退休人员交纳退管活动资金的困难企业,其退管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该项资金用于租用场地、聘请工作人员、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慰问病残退休人员等开支。
  三、抓紧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今明两年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打基础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社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完善承担这项工作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及服务网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步骤,制定工作规范,完善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工作是按照两办《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近期难以全部落实到位的,可以先重点开展四项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明年进一步扩展工作内容,并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今年第四季度,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各地工作的具体成效进行检查评估。力争到年底初步建立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体系框架,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数达到企业退休人员总人数的80%以上。
  (三)提高完善阶段。主要任务是把全部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重点工作是认真总结分析上年度全省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情况,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与社区建设进程相适应、规章制度完善、业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各市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加强领导协调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事关稳定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将这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指标。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退管委(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两办《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协调,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订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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