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龙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在东海岸新津片区E组团102亩一期汕头天境海岸花园拖欠向民顺、向远送、向民江、向自全等4名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31号)。我局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向民顺工资15000元、向远送工资20000元、向民江工资15000元、向自全工资15000元,4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合计650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