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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平美建材有限公司)
  • 2023-04-17 16:58:35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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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平美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4号)。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魏成鑫工资报酬6200元;林贤标工资报酬4800元;刘树仁工资报酬4800元;陈秀婉工资报酬4800元;侯勇工资报酬4800元;刘剑昆工资报酬5720元;李小阳工资报酬5720元;龙聪工资报酬5720元;赵翠娥工资报酬5720元;贺淇辉工资报酬5720元。以上10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合计54000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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