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森海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吴明理、刘章茂、陈金华、陈冰璇、潘达祚等5名劳动者工资一案,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3号),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按时足额支付吴明理拖欠16075元、刘章茂拖欠6000元、陈金华拖欠10000元、陈冰璇拖欠6000元、潘达祚拖欠15000元等5名劳动者工资,工资报酬合计53075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