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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创业各项补贴审核程序的补充通知
  • 2017-09-30 00: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经大力宣传和指引,就业创业资金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享受政策扶持的人数逐年增长。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现将各项就业补贴与创业补贴审核程序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1. 申请者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jycy)提交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版申请资料。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版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个工作日)内在各项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提出拨款意见,连同审核完毕的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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