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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汕头市肆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24-04-18 10:47:42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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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肆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因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69号)。内容如下:

  你单位先后将酒吧经营权发包给自然人陈烨辞、佘志全,承包经营权期限分别为2018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及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经调查,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陈烨辞拖欠罗淑容工资,佘志全拖欠王红、杜孝义等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酒吧委托管理协议》、《汕头市肆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铭辉电音酒吧经营权承包协议》、《铭人风暴员工工资表》、《铭辉电音员工工资表》等证据证明。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先行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报酬(人数金额详见附表),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迳送汕头市华山路16号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179252),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肆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铭辉电音酒吧)现场投诉工人欠薪汇总表.et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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