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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人才驿站运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4-01-03 18:50:06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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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根据《广东省人才驿站运行管理办法》(粤人才办〔2017〕11号)和《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精神,我市出台《汕头市人才驿站运行管理办法》(汕人才办〔2019〕6号)。2021年,我市出台《关于做好我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汕人才办〔2021〕79号)。2023年,我市出台了《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更好地规范我市人才驿站管理,完善我市引才用才工作机制,打造汕头引才聚才平台,提升我市人才服务综合水平,我局重新修订了《汕头市人才驿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定位了驿站的功能,交流对接的纽带、柔性引才的平台、咨询服务的阵地、休闲保健的基地、成果转化的桥梁、人才联谊的空间,对接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等,共同构成点面结合、梯次推进、示范引领的服务网络,打造拴心留人的“人才之家”。《办法》共二十条,一是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体现在办法第二条。二是明确了人才驿站的组织实施及任务分工,体现在办法的第三、四、五、十一、十二条。三是明确了人才驿站的入驻条件、申请方式、收费标准,体现在办法的第六、七条。四是明确了人才驿站的场地使用规则,体现在办法的第八、九、十条。五是明确人才驿站经费的保障和经费使用原则、范围,体现在文件第十三条。六是明确了经费的管理、监督和违规惩戒,主要体现在文件第十四、十五、十八、十九条。七是明确了各驿站的考核管理机制,体现在办法的第十六、十七条。

  三、实施时限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阅读文件: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才驿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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