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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 2024-01-03 12:56:58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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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委实施人才“五大工程”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力实施“汕头金凤英才计划”,增强省域副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发挥侨乡优势,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全力打造区域人才集聚中心,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为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对《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主要理由如下: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交流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27号)、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修改为“为做好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制定本办法。”

  理由如下:根据最新印发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工作,同时更好地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二)将《办法》第二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创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大师所在企业、行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或职业院校。以技能大师为领创人,并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修改为“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在推动我市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产业技能生态链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技能人才领创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领创人所在企业、行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或职业院校。”

  理由如下:为优化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明确大师工作室领创人要求,同时给予大师工作室更多灵活性。

  (三)增加《办法》第四条“工作职责。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服务企业、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立足企业、院校,面向行业,承担以下职责与义务:

  1.攻关。进行技术攻关研究,发挥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2.传艺。建立名师带徒制度,通过技艺传承、精品制作、资料整理、理论研究,培养能够继承传统技艺和知识体系,掌握实际技能的继承人(传人),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骨干。

  3.研发。制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计划,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同业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

  4.交流。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聚集,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5.传承。做好所在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促进传统产业发展,提升传统技能和传统产业的结合度,增强核心竞争力。”

  理由如下:进一步明确大师工作室领创人角色及义务,为后期监督大师工作室的运作情况提供一定依据,更好发挥大师工作室在各行各业的带头作用。

  (四)增加《办法》“第七条  补助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予一次性9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的技术创新、技艺传承、人才培养、交流研发、设备配置等。”

  理由如下:从促进对大师工作室出发,优化工作流程,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要求。

  (五)将《办法》第十一条“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2.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拟成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汕头市+技能大师姓名+研究方向+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清单,申报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配套资金,近年来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室初步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领创人事迹材料;

  4.领创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上年度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相关证明;

  7.申请人和拟成立的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8.申请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9.附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加盖印章或签字。

  11.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8份,提交时须当场核对有关资料原件。”修改为“第八条  申报材料。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2.申请报告;

  3.领创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4.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8份,复印件由申报单位核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时须当场核对有关资料原件。”

  理由如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结经验,优化原《办法》中的申报内容,更好提升政策效能以及惠及更多符合产业发展的人才。

  (六)将《办法》第十二条“大师工作室认定包括以下程序:

  (一)评审。市人社局汇总遴选推荐情况后,在高技能人才评委库内抽取组织3-5名专家组成评委会,通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拟定人选。

  (二)公示。拟定的技师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三)授牌。拟入选对象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由市人社局审定后发文公布并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匾牌。”修改为“第九条  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领创人所在单位向其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和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择优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遴选推荐情况后,在高技能人才评委库内抽取组织3-5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拟入选技能大师工作室。

  3.公示。拟入选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有异议的,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体讨论确定入选对象。

  5.授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理由如下: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发挥政策作用,在原有《办法》上优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


  阅读文件:关于印发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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