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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告
  • 2018-03-15 00: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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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广东人事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全国从2002年起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我省从2003年起把考试成绩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日前,我省进行此项考试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经研究决定,从200212月起在全省铺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特点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在人事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监控的四级(国家→省→市→考点)管理网络下进行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题库、统一考试标准和评分标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全国通行、有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属技能性考试,合格证书不作有效期限制。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应考人员在计算机上完成。

  二、考试科目(模块)

  国家设定的考试科目(模块)共有13个:(1)中文Windows 98操作系统;(2)Word 97中文字处理;(3)WPS office办公组合文字处理;(4)Excel 97中文电子表格;(5)PowerPoint 97中文演示;(6)CAD制图软件;(7)Photoshop图象处理;(8)Project项目管理;(9)用友财务软件;(10)Visual Foxpro 5.0数据库管理系统;(11)Access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12)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13)Frontpage2000网页制作。

  三、报考的对象

  凡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者不受个人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和资历限制,不需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受理报名的具体对象如下:

  ()申报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因就业、求职、应聘和人才流动需要持证表明自己计算机应用技能水平的其他社会成员。

  四、报名、考试

  ()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考区负责。 凡在广东地区生活、工作、学习(含省外流动在粤)的人员均可到经批准设立的广东各考区报考。尚未设立考区、考点的地区(市),其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到工作所在地的地级市人事局考试机构报名,也可直接到就近的考区报考。 报考者可以通过单位集中或个人直接到考区报名。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工作的,也可在当地省(市)报考、领证。 报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考科目(模块)。一次可选考一个、两个或两个以上科目(模块),也可分两次、三次报考。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

  3、小一寸同版免冠近期相片2张(证件用)。

  ()考试。应考人员必须持考区发给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考点(场)考试。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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