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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
  • 2018-03-15 00: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09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调整建议的函》(粤食药监人函2009135)悉。经研究,同意所提出的报考条件调整建议。具体如下:

(一)报考药学初级资格的条件改为: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资格的条件改为:

1. 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 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 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改为: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并可免考专业知识。

此后印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应及时更正为此次调整之后的表述。

专此函复

○○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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