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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12-11-08 00:00:00
  • 来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务必取得应有成效。


  附件: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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