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 2004-02-11 00:00:00
  • 来源: 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加快建设我市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和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市发[2003]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宏伟目标,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构和网络,力争在2005年前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发展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要贯彻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力争用2-3年时间建立起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管理服务体系,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一)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向适应新管理体制的转变。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宣传,明确社会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使企业退休人员自觉接受新的管理体制。
  (二)在管理服务模式上,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重点以街道为依托,完善区、街道退管机构的建设,使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事业单位管理转为按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管理。
  (三)在管理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加强社区服务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项目,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在管理服务手段上,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现代化。
  三、组织机构和职能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重心向区街下移,以街道社区管理为主,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目标设立机构和确定职能。
  (一)成立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委员会(简称退管委)及其办公室。为有计划地启动和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市成立退管委,负责对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政策、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市退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退管委的日常工作。市退管委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均由市有关部门人员兼任。
  (二)设立市、区两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简称退管中心)。要按汕市发[2003]4号的规定,设立市、区两级退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并配备一定名额的事业编制人员,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设立街道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简称退管所)。要按汕市发[2003]4号的规定,设立街道退管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加挂牌子,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街道退管所按规定配备专职事业编制人员,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街道退管所所需场地(50-80平方米)由街道自行安排;办公设备原则上由市统一配置,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服务项目。街道退管所要在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退管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建立居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简称退管站)。居委会退管站在居委会领导下,协助街道退管所实施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居委会退管站不设在编专职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统称“协管员”)可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兼任,也可从热心退管工作的企业“4050”人员或企业退休人员中聘任,负责协助街道退管所实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从退管活动经费中支付,聘用“4050”人员的,可按规定从再就业专项经费中开支。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资金投入。市、区财政要把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尤其是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企业退休人员重病医疗或发生伤残时的特殊救助,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二)合理使用退管活动经费。要按规定使用退管活动经费,不得擅自移用。该经费可用于租用街道退管所场地、添置办公用品、聘请工作人员以及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费用等,并要自觉接受检查。
  (三)因地制宜开辟各种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各街道要采取街道自筹、上级财政支持、社会捐赠的办法,对已有的活动场所或空闲场地进行改造利用,并要与街道按“星光计划”实施建设的老年人活动场所统筹结合,努力保证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场地;退休人员多、退管条件较好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时,要积极争取将企业原有的退管服务场地设施一并移交社区管理;今后在城区进行住宅小区建设时,应把社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纳入开发建设规划。
  (四)企业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要继续承担一定责任。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退管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按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五)建立电脑化管理网络。要多方筹集资金、努力创造条件,将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资料实现电脑化管理,逐步实现市、区、街的三级联网。
  (六)加强退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选用的办法,招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热爱退管工作的人员到社区退管工作队伍中来,经业务培训后上岗,以提高社区退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建全制度、加强管理。市、区、街道退管机构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业绩考核办法,定期对退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得好的区、街道退管机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街道退管机构,要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经费拨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要予以辞退。
  (八)加强宣传,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平稳过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积极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企业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的疑虑,愉快地接受新的管理服务形式。
  (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劳动保障、组织、发展计划、民政、财政、人事、编制、经贸、文化、卫生、体育、工会、团委、妇联、老龄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五、实施步骤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我市为全国68个省级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联系城市之一,拟在2005年前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总体计划按三步走:
  (一)第一为起步阶段。2003年底前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案,制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建立各级退管机构,将原市总工会属下市退管办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社会化管理,为企业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区管理打下基础和积累经验。同时采取委托企业实行退休人员自我管理的形式和其他管理形式,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达到80%。
  (二)第二为推进阶段。2004年基本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比较健全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并分期分批将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三)第三为完善阶段。2005年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各种管理,争取把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