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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3-09-16 00:00:00
  • 来源: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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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现有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管理办法,现就做好企业工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和管理
  1、企业工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企业工资增长要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按“两低于”(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原则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各类企业必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要以劳动保障部门当年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使用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体现企业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不能超越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幅度使用工资。
  2、企业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当年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使职工工资收入趋向市场劳动力价格。
  3、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与约束,妥善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情况,包括执行“两低于”原则情况,执行工效挂钩、当地工资指导线的情况,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开支情况,包括工资内外收入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各企业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0]21号)的要求,在不违反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结合本企业自身特点,积极推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1、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参考劳动力市场价格,正确处理内部分配关系,工资方案由企业(或董事会)提出,经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2、经营者工资收入要与经营业绩紧密联系,与企业效益指标挂钩,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要积极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实施。其他所有制企业也应积极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3、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倡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推行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实行以岗定薪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并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4、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要与企业民主管理结合,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非公有制企业只要建立了企业工会,都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国有企业特别是已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都要积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新的工资决定和工资制衡机制,推行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
  5、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人员构成情况,在理顺工资关系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建立起与效益相联系、与职工学技术上等级相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并且能增能减的工资分配制度。同时,应加强工资的日常管理,建立起真实的企业工资台帐。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内部工资管理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台帐。
三、改革现行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管理
  为使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和档案工资管理与贯彻落实企业最低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结合起来,必须对现行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和档案工资管理作进一步改进。
  1、在遵守国家有关工资宏观指导政策的前提下,企业职工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及职工工资级别的调升由企业自主决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内部不论实行何种工资形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调动(流动)或变动工作岗位,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本企业现行同工种(岗位)同等人员重新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
  3、新参加工作满一年的职工,由企业报所属劳动保障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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