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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担保)的通知
  • 2020-07-15 16:58:3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汕人社〔2020〕75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217号)、《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19〕17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担保)管理协议书》。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交纳工资保证保险(担保),与保险公司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及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担保)管理协议书》,填写《申请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担保)管理审查表》。施工企业按要求交纳保险(担保)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视同其已经提交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现将《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担保)管理协议书》印发给你们,予以参考。  

附件.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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