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局、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清单》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如果发生变化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为准。
附件: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wp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 索引号: | 114405005608704422/2021-0173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 名称: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文号: | 汕人社〔2021〕166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 主题词: | |||
各区县人社局、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清单》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如果发生变化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为准。
附件: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wp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4-88179823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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