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局编制了《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nyj/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二)部门文件。

  (三)行政执法。

  (四)办事指南。

  (五)工作动态。

  (六)财务预决算。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nyj/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方式主要通过汕头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nyj/)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通过汕头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

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803室

邮政编码

51504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

0754-88135815

传真

0754-88135813

电子信箱

stsnyncjbgs@163.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402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汕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本指南附件)《申请表》或者在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准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803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②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4025/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4-88135824,传真电话:0754-88135813,办公地址: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邮政编码:51504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