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轮第二巡察组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监督。2023年1月11日,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组织落实情况
(一)把牢政治方向,夯实巡察整改思想基础。局党组坚持政治引领,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全盘认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会议等,进一步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巡察整改的根本方向和重要遵循,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自觉对标对表,校准偏差,从系统整改、务求实效目标出发,剖析问题背后的思想认识差距、工作方法差距、工作力度差距和工作成效差距;坚持以目标倒逼过程,以责任倒逼落实,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统一领导。按照《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点题、分管领导领题、责任部门解题、监督部门验题的整改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改责任闭环。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6次,专题会5次,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动整改重点难点任务落实。及时将整改方案送市纪委监委把关,整改进展台账定期每月送市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市委巡察办备案,党组书记对集中整改期内的整改情况报告作出真实性承诺,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的态度抓好整改。
(三)强措施严落实,扎实推动整改工作高效开展。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十二届市委第二轮第二巡察组整改方案》和《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帐》,对市委第二轮第二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并提出了相应整改举措;对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所点的具体问题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要求、整改时限,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负首责、负总责、负全责,亲自督办问效,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在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以一抓到底的韧劲,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融入中心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与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推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等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着力打造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从制度上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迟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力度推进全市殡葬设施项目建设,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提出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要求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跟踪指导。对现有的墓穴和骨灰楼堂存放格位与近些年死亡人口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发力重点。二是阶段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三是将各区(县)殡葬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落实,并将公益性公墓指标已全部列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市福利中心立项近10年未能开工建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分析原因。对项目用地规划、设计立项、推动PPP合作及调整建设模式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二是专题汇报推进。积极争取支持,明晰下一步推进风向标。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指导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政策跟踪落实及督导等工作。四是优化调整思路。分析当前经济及养老需求情况,拟计划分期建设。五是加强沟通协调。向发改、财政、国资委等部门了解咨询建设资金(专项债)谋划事项,沟通探索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方式。
(三)“贯彻上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文件精神有差距,对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项目缺乏规划、指导和督查,项目运作无序、成效低下”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专题研究分析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设有关问题,形成专题请示,提请市政府决定终止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项目。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终止中心项目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中心项目第三方清算审计,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和回收等善后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制度落实,提升社会组织领域项目的运作质量。
(四)“落实上级交办任务缺乏勇于担当的干劲和久久为功的韧劲,非法公开募捐旧衣物顽疾未有效根除”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摸查行动,摸清全市旧衣物捐衣箱(回收箱)类型及问题。二是制定印发了《汕头市清理整顿旧衣物捐衣箱(回收箱)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各部门职责。三是市级成立汕头市清理整顿旧衣物捐衣箱(回收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区(县)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有序推进整顿工作。四是市、区(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地旧衣物捐衣箱(回收箱)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五)“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迟缓。‘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建设的32个公益性公墓整体推进建设迟缓,目前仅有1处建成并投入使用,2处正在建设,其余均未动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已完成3个公益性公墓建设并对外提供服务,现有6个公益性公墓已有实质性进展。二是建立“十四五”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台账,要求各区(县)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表明责任促落实。三是开展汕头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对照省“十四五”规划指标目标和重要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推动建成阻力较大的,拟作适当调整。
(六)“活人墓’问题监管不力和跟踪整改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2022年度全市殡改工作,将毁林造坟现象较为严重的有关地区列为2023年市政府殡改挂牌重点督办单位。二是将“活人墓”整治问题列入各区(县)政府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结合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压实属地区(县)政府山林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根据市“林长办”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开展整治占地毁林造坟等违规占用土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四是开展实地督促,通过查看整改台账资料、实地走访有关活人墓整改情况。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制作主题公益宣传片,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等开展多样化、常态化宣传。
(七)“骨灰楼(堂)应建未建或建好后没有正常投入使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骨灰楼进行实地调研察看,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摸排,摸清问题存在症结,制定整改台账清单,督促推进问题整改。目前,龙湖区和濠江区分别注销新津街道陈厝合骨灰堂和滨海街道公善骨灰楼,其余均正常使用。二是落实区(县)民政部门继续加强规范管理,优化骨灰楼(堂)环境,配齐配备基础设施,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相关区(县)督促指导镇(街道)的骨灰楼建设,不断补齐安葬(放)设施短板。三是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印发倡议书、悬挂绿色殡葬宣传标语横幅,引导群众自觉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八)“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殡葬代理行业乱象问题监管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汇总统计全市直接从事遗体接触人员,名单抄送公安机关和区(县)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向市场监管部门、市殡协等收集汇总相关殡葬行业从业情况,推动市殡协继续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三是印发工作指引,会同相关区(县)民政部门研究开展行业整治,压实殡葬服务机构责任,推行殡仪服务合同制和满意度评价机制,全面加强对殡葬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实地调研工作指引落实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四是联合发改、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合力整治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不规范和殡葬代理乱象等突出问题。五是印制全市殡葬服务指南,明确相关服务要求、办丧需求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并通过各有关殡葬场所向群众免费发放,方便群众办丧治丧和监督。六是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制作主题公益宣传片,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开展多样化、常态化宣传。
(九)“政策指引和信息公开缺位,没有制定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问题
整改情况:梳理汇总我市相关部门涉及养老服务领域扶持、优惠等相关政策,公开发布《汕头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更新发布我市养老机构信息。印发《汕头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引(试行)》《汕头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参考清单》《关于全面提升“汕头呼援通”居家养老紧急援助服务的工作指引》等若干文件,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十)“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力度不足,没有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地”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汕头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积极申请,激发养老服务主体市场活力。连续两年向养老机构发放疫情防控运营补贴,强化防控能力,落实扶持资金。召开汕头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暨“汕头呼援通”服务项目现场推进会,指导各区(县)力争出台一套扶持政策。制定有针对性学习课程,组织各区(县)业务骨干开展养老服务业务能力培训;组织举办汕头市“居家养老”建设专题培训班,委托民政部培训中心设定课程、邀请养老方面专家授课,赴中山市、江门市学习调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升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能力。
(十一)“没有建立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汕头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方案》,建立评估轮候机制,规范服务机制。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开展标准化评估工作。设立轮候通道,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入住原则,根据轮候对象特点,设置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三种轮候方式。
(十二)“部分区(县)民政局本级留成福彩公益金未按国家规定投入养老服务业比例”问题
整改情况:发文要求各区(县)民政局认真进行自查并落实整改,5个区2022年福彩公益金分配养老服务业占比均超过55%。针对2022年有关区(县)分配不到位的情况,指导加强与财政部门配合,谋划公益金分配方案。举一反三,发出提醒函,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严格落实本级公益金分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占比要求。
(十三)“聚焦特殊群体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召开2023年度养老服务工作调度会暨养老服务业务能力培训会,部署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汕头呼援通”服务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10余项工作。市政府在龙湖区召开汕头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暨“汕头呼援通”服务项目现场推进会,督促各区(县)政府加大推进力度,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全面提升“汕头呼援通”居家养老紧急援助服务能力,加大力度发展公益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建立“汕头呼援通”慈善基金,提高服务特殊群体能力。将适老化改造列入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并加强指导监督,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需求;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汕头呼援通”居家养老紧急援助服务的工作指引》,提出9项指导意见。
(十四)“个别区(县)养老服务项目无实质性进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督办力度。通过养老服务工作调度会,针对有关区就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3个项目滞后情况进行剖析,责令区民政局加大督办力度。二是及时跟踪进度。目前3个项目另行选址,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有关街道、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协调会。三是进行领导约谈。市局主要领导专题约谈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提醒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存在不足,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力度落实整改。四是加强学习交流。召开现场推进会,引导各区(县)参观学习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做法,推广《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五是建立长效督办机制。每两周汇总各区(县)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十五)“尚未建立健全未保制度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以市未保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期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市未保领导小组和市未保办运行工作机制以及部门间职责任务分工。我市未保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已建立,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作组织领导,形成多部门未保工作合力。
(十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没有专职人员”问
题
整改情况:在单位原有人员中临时确定3名工作人员为未保专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未保工作培训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梳理完善未保接案操作指引,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接收困境儿童工作规范及离站工作流程,确保未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主动加强与未保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增强部门合力,消除关爱服务不到位等隐患,确保出现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时,能及时有效介入处理。对接相关部门争取支持,探讨中心独立设置的路径方向和工作重点。
(十七)“个别区福利院没有落实寄养家庭‘一对一’监管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组成督导组到相关区(县)开展专项实地督查,指导相关区(县)落实27个家庭寄养儿童的社区挂钩联系人,确保了“一对一”监管机制落细落实。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寄养工作的通知》,举一反三,持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管理相关制度,保障家庭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八)“个别寄养人不符合条件”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组成督导组到相关区(县)开展专项实地督查,指导相关区(县)对巡察发现的不符合寄养家庭条件的儿童更换符合条件的寄养家庭,并落实区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对家庭寄养儿童情况的跟踪监管,确保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开展。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寄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家庭寄养工作机制,明确相关监管责任,推动家庭寄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九)“一户一档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采取实地检查、抽查档案、入户探访等形式开展督查,针对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切实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指导相关区(县)儿童福利机构积极查漏补缺,完成档案的补充完善,确保家庭寄养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寄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家庭寄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寄养家庭儿童合法权益。
(二十)“兜底救助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还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指出的错保、漏保问题立行立改,全部落实整改。二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线下走访摸排+线上监测预警”联动机制,通过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系统预警的可能存在困难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给予精准救助。依托基层工作人员、“双百”社工等力量,主动开展困难群众入户核查工作。今年一季度组织对全市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及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众开展入户走访核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开展走访慰问,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保障家庭情况变化书面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入户核查,健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堵塞工作漏洞。研究实施困难群众民情动态监管数据服务项目,推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二十一)“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中信息共享和比对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多发错发清单台账,印发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等,督促区(县)落实相关镇(街道)全部清退多发错发资金。二是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机制,要求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残联、属地镇(街道)从落实主动告知机制、民政内部数据比对机制、部门间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资格复核机制等9个方面逐一进行确认,提高发放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三是会同社保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定期提供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及时核对数据信息,尽可能减少错发多发情形。
(二十二)针对“市民政局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没有及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梳理调整优化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相关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汕头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汕头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的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注册(备案)登记、注册(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注册(备案)登记时限等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工作。制定简化社会组织名称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发布《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优化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取消社会组织名称核准行政许可,改为咨询方式。
(二十三)“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审批流程混乱、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审批规范化水平。对近三年来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审批流程进行倒查排查,查漏补缺,整改规范。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领域行政事项“一次办”要求,制定社会组织行政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印发《汕头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工作。发布并组织实施《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先告知书》《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指引》《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引》《社会组织登记人员岗位工作规范手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受理、审核、复核、审批、办结、存档等环节的实务要求。压实科室人员岗位责任,提升服务意识,确保流程规范。
(二十四)“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审批时间严重超时”问题
整改情况:从主观上查摆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包括取消名称核准改为咨询等具体整改措施,主动作为、积极指导、靠前服务。分析发生问题的思想根源,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的协调,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探索建立并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事中指导书”新措施,对行政当事人加强动态指导,杜绝超时现象的发生。印发《汕头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汕头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事中指导书范本》,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在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要求、办理时限和流程。发布《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优化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取消社会组织名称核准行政许可,改为咨询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效率。对近三年来社会组织行政许可档案进行清理排查,查漏补缺,进行整改规范。定期召开业务会,对实施取消名称核准改为咨询告知的优化流程等事项,加强信息交流,并指定专人跟踪指导和服务,提升办事服务效能。
(二十五)“行政处罚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违法违规社会组织排查清理工作,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形成社会组织动态管理合力。已经对符合处罚条件的4家社会组织予以立案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引导9家社会组织进行自行注销,并定期跟踪其注销进展情况;督促1家社会组织完成换届,恢复正常参加年检年报。
(二十六)“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社会组织年报情况排查清理工作。对未参加年报社会组织进行清理和核查,及时做出纳入异常名录处理。制定出台《汕头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明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等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并及时发布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二十七)“没有全面掌握全市道路重名情况,底数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在没有地名公共信息平台的情况下,将既往经市(县)人民政府、市地名委员会或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道路名称收录汇总后建立道路地名数据库,并通过数据查重功能进行人工比对查重的方式,摸清了道路重名底数,全市市辖区重名道路减少为83组(其中路21组、街6组、巷56组)。
(二十八)“对已掌握的道路重名问题没有采取整治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发现的83组重名道路,在综合考虑历史文化地名保护、社会影响面、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道路的命名时间先后顺序、道路的规模等级等因素后,对每一组重名道路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对需要进行更名处理的重名道路,基本上以加前缀的方式解决,尽量保留原有的地名属性信息,力争将道路更名对市民群众的影响程度降到较低。经过认真征求社会意见和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汕头市市辖区范围内木坑文化路等87条道路更名的公告》,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二十九)“行政处罚项目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加强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印发《汕头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制定分工落实措施,规定各相关业务科室每年应对涉及的业务内容,安排不少于2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科室加强对负责业务的检查监管。二是建立民政业务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民政业务监督检查通报会。局主要领导听取相关科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三是制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各业务领域中存在社会影响大、风险高,明显违法的事项列入清单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发现问题能力。
(三十)“行政执法力量统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为落实整改工作,我局建立工作机制,印发《汕头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各科室职责,推动各科室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充分调动科室执法人员积极性,认真参与行政检查工作,增加执法力量,加大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组织未取得执法证的新入职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加强执法队伍力量。
(三十一)“市殡仪馆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骨灰寄存办理续费不支持网上支付,需要群众亲自到现场办理,殡仪车预约投诉多,处理此类问题治标不治本,未能切实帮助基层破解瓶颈问题,解决群众困难”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市殡仪馆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骨灰寄存办理续费不支持网上支付,需要群众亲自到现场办理”的问题。由于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专线专端口,群众无法直接对接缴费。2022年12月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系统实现网上支付功能后,市殡仪馆在“汕头市殡仪馆”微信公众号上结合网络微祭扫搭配开发骨灰寄存费缴费功能,方便群众网上缴费,并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此项工作。3月22日,市殡仪馆骨灰寄存缴费网上支付小程序正式向公众开放,利用清明期间积极向群众宣传骨灰寄存线上缴费,效果显著,截至7月15日,共有1313户群众完成线上缴费,共计缴费金额28.638万元。
2.针对“殡仪车预约投诉多,处理此类问题治标不治本,未能切实帮助基层破解瓶颈问题,解决群众困难”的问题。
设立专人专职负责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及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最大限度提升收殓工作效率。申请增加业务车辆编制,购置车辆及增加收殓人员,提升运尸保障能力。明确压实收殓班组责任,承诺出殡的殡仪车辆在非不可抗力的前提下按丧属登记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误差不超过半小时。补充制定《汕头市殡仪馆殡仪车辆延误责任追究制度》《汕头市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殡葬专用车辆管理,明确接运人员责任及对接运车辆延误的惩罚措施,该两项制度分别于4月1日和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十二)“局党组班子建设仍需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查摆党组运行问题,切实抓好中央和上级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持自我革命,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既指出差距不足,又提出改进意见,开出了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好氛围好效果。制定出台《中共汕头市民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调整办公室分管领导,优化福利彩票业务归口关系,使班子分工更加科学,运行更加顺畅。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行秩序,全局实行无纸化办公,除特殊情况外,其他各类文件或文书材料,均需通过OA系统传输办公,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
(三十三)“党组议事目录清单涵盖民政部门党组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够全面,党组研究事务性工作较多,对‘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各项民政业务线条工作的形势任务、短板弱项、难点堵点等问题系统分析、综合研判的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汕头市民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市级民政业务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局党组每季度安排一次对“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民政业务线条工作的形势研判,由相关科室提交形势分析报告报局党组审定,各科室、下属单位对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的分析研判措施任务及工作计划,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三十四)“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在开拓市民政局及社会组织总会的阵地和资源优势上,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助力‘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上,思路还不够清晰,贯彻落实的举措还不够具体,党组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主动性、创新性还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对“三新两特一大”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按照行业协会类、异地商会类、校友类、科技类,完成“三新两特一大”相关社会组织分类,形成专门名录。靠前指导市纺织服装产业协会、市电子信息和软件行业协会顺利完成换届及召开会员大会,引导行业协会积极为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培训,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三新两特一大”相关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服务先锋行,社会组织进乡村”主题党日系列活动,现场宣读助力乡村振兴倡议书,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助力“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积极引导市纺织服装产业协会、风能协会、大健康产业协会、狮头鹅产业协会等新业态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助力乡村振兴和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提升协会自身办会能力水平,为我市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发展“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格局提供平台服务。
(三十五)“局党组擅自变动内设机构职责权限”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1月1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重新调整业务归口。
(三十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召开会议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发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为全国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作出汕头民政贡献。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并制定相应贯彻措施。会同市老龄办争取市政府出台《“十四五”汕头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汕头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汕头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方案》《汕头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引(试行)》《汕头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参考清单》《关于全面提升“汕头呼援通”居家养老紧急援助服务的工作指引》等政策制度;成立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工作任务;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立研判制度,组织科室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定期就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提交形势任务、短板弱项、难点堵点等问题系统分析、综合研判报告。
(三十七)“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最新指示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指示精神第一时间在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和业务会上传达学习。
(三十八)“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通过新闻、学习强国、内部文件等多种形式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做好与民政工作实际的结合,针对学习内容提出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措施。
(三十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组织不够严密”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初步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时间安排和承办科室,并结合实际召开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达到预期效果。
(四十)“深调研工作标准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我局结合今年省厅的工作要求,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的通知》,今年将围绕推动民政事业高效发展和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主题,落实局办公室和执法监督科负责完成调研报告。对2021年未完成的6个课题调研报告,经协调各相关科室深入开展调研,都已完成相应课题调研报告。下来,我局将聚焦民政的主责主业,每年确定不同的调研方向,安排相关科室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提供支持。
(四十一)“落实民主决策的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月10日局党组会议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党组成员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重要性的认识。整改后,局党组会议在讨论“三重一大”重大事项能做到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党组成员主动参与重大决策,在形成决议前进行充分讨论交流,全面表达意见观点,“三重一大”议题会前送党组成员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
(四十二)“2019、2020年度没有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3月30日局党组召开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202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会议有关内容,审议通过《汕头市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
(四十三)“党建工作组织体系架构不够健全,没有成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问题
整改情况:3月30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民政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汕头市民政局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了组织体系架构,明确了相关责任。
(四十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落实主体存在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2月28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市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其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确定为各科室、各党支部。
(四十五)“落实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要求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形成《中共汕头市民政局党组关于2022年度全面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委,做好对党建工作的总结和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成立市民政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印发《汕头市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汕头市民政局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3年市民政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年度直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加强各党组织书记以党建引领业务的主责意识和主动精神。
(四十六)“党组2019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2021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理论学习方面查找出的问题基本一致。”
整改情况:为开好2022年度市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认真抓好会前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相互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形成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同时,围绕市委第二轮第二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整改落实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四十七)“2019年局党组1名成员受组织处理、下属单位2名党员干部受处分,党组班子成员均没有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回应”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2月9日,我局召开2022年度市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内容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完成规定动作。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2022年度市级民政系统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受处理处分的民政干部,民主生活会没有回应这一项。下来,我局将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要求,将民主生活会开好开实。
(四十八)“没有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研判和评估工作,调整完善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研判和评估工作,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股室负责人,全面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及时完善市级民政系统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填写《汕头市民政局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表》。
(四十九)“以案促改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汕头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以案促改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五十)“直属机关党委委员调整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6月2日,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顺利召开中共汕头市民政局直属机关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汕头市民政局新一届直属机关党委委员7名,机关纪委委员3名。
(五十一)“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各党支部抽调党务工作者组成检查组,对直属各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的过程各党务工作者以查代学,互相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印发《关于规范组织生活会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巡察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要求各党支部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各党支部按要求完成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机关党委派人列席相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现场指导党建业务。
(五十二)“未按规定制定和公布本部门购买服务目录”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汕头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明确按照指导性目录进行政府采购,有效防范购买第三方服务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
(五十三)“违反竞争性磋商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9年至2021年固本强基项目违反竞争性磋商规定的问题,我局加强对采购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采购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违反竞争性磋商规定等现象。如我局在采购2022年固本强基项目时,已严格执行采购相关规定,共有3家承接机构报名,采购活动充分磋商谈判,评审小组从中择优选取1家机构承接该项目。
(五十四)“下属单位不按实际需求购买外包服务”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借调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认识,按规定对人员进行管理,市福彩中心已于2023年4月10日完成三位借调人员交接退回工作,并重新调整三位同志的工作安排。
(五十五)“个别基层单位购买主体不符合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指导相关区(县)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落实家庭寄养相关管理规定。联合相关区(县)实地入户探访,对家庭寄养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指导相关区(县)与第三方机构重新签订协议书,作出相应调整,以确保家庭寄养工作合规性。
(五十六)“市级福彩公益金申报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废止〈汕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废除了原不符合规定的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召开局党组会议,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用款单位规范有效管好用好福彩公益金。立行立改,在2023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申报通知中要求,明确申请必须提供完整资料。印发《汕头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和细化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要求,及时督促反馈项目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快福彩公益金支出进度,提高项目完成率。
(五十七)“2019年至2021年,市级福利公益金安排用于市民政局项目共34个,其中:未及时完成项目6个,资金共计下达101万元,开支3.15万元,被财政收回97.85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废止〈汕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废除了原不符合规定的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召开局党组会议,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在申报环节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项目完成率。制定印发《汕头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快福彩公益金支出进度,提高项目完成率。
(五十八)“2019年至2021年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用于市福利院项目共12个,其中:未及时完成项目4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推动项目完成。经向财政反映相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管理措施等实际情况并获得理解支持,重新纳入部门预算下拨项目资金。目前已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电气线路改造及特困人员生活区A座4楼修缮等3个建设项目。二是实事求是上缴财政资金。对未启动建设的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因暂时没有资金使用需求,将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
(五十九)“市级福彩公益金支出结构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废止〈汕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废除了原不符合规定的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召开局党组会议,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用款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支出手续,规范有效管好用好福彩公益金。签订“春天雨露计划”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变更原先涉及人员工资性相关条款内容。举一反三,出台《汕头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要求,进一步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六十)“2019年至2020年市民政局下拨市级公益金资助项目资助养老院(民营)消防和工程建设等项目114万元,主要存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工程款、以收据进行报销、工程手续不齐全等”3个问题
整改情况:组建约谈组专题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举办单位聘请第三方对养老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督导建立规章制度,指导该机构完善财务管理等7项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结合第三方审计报告,抽调人员组建检查组再次开展专项检查。印发《汕头市关于规范2023年度民政资金有关使用情况的工作通知》《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督促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
(六十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收取培育对象的场地租金未上缴财政”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专题听取研究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经费收支自查清理情况,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提请市政府决定终止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项目。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决定终止中心项目的要求,认真做好并完成中心项目的清算审计、固定资产盘点和回收等善后工作。就培育发展中心收取部分培育对象租金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问题,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听取意见,落实整改,确保妥善处理。对40余万元的租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的问题,局党组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从发生问题的历史政策环境变化和目前中心项目已经终止的现状,深入剖析存在对上级精神理解不深入、部门协调不到位、落实相关规定有欠缺的问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弱项,确保社会组织领域项目落地见效、规范发展。
(六十二)“市福彩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市福彩中心于2023年2月前将1993年“省六合选福利金67,499.52元、发行费214,059.62元”“风险基金130,583.94元”,2007年“省刮刮乐公益金、发行费118,158.58元”,2002年结存“中华风采”应付返奖奖金14,447.2元,2008年结存“即开型”应付返奖奖金61,647.2元,2001年结存“电脑彩票”应付返奖奖金8876.77元,2002年结存“贺岁票”应付返奖奖金48,938元等八笔多年挂账资金上缴市财政。“省中心(投注卡)保险金116,227.34元”主要是2018年省中心退还专用投注卡押金,由于未能与彩民取得联系,待有彩民要求退卡退款时再付款,故该笔款项暂时作挂账处置。
(六十三)“未及时对监管单位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盘活”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专题研究分析汕头市社会组织总会建设有关问题,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完成市社会组织总会承接市民政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结余资金247941.75元的回收工作,上缴市财政。加强汕头市社会组织总会的规范运作,启动现任法人离任审计,推进和调整总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总会健康发展。
(六十四)“市福利院、市救助站接受社会捐赠物资未计入会计账”问题
市福利院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面核对。市福利院对2019年至2022年期间开具的捐赠物资接收收据以及仓库出入库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核对,经自查,此期间开具的接收收据与仓库出入库的物资数量一致,未出现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二是完善制度机制。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有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市福利院执行以下记账形式:1.对于附有公允价值凭证的社会捐赠物资,按凭证实际金额记账,开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并做好登记造册和资料归档;2.对于没有附带公允价值凭证的社会捐赠物资,按1元名义价格记账。
市救助站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查2019年至2022年接受的社会捐赠物资。经查,所有物资的接收、保管、申领、使用均能按要求执行,手续完整,没有存在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由于这期间捐赠单位的捐赠意向书中明确表示“捐赠物资所有权归捐赠人所有,物资或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和管养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受捐单位负担”,受捐单位不具备捐赠物资所有权,且捐赠单位没有提供可入账的相关凭证(发票),因此所接受捐赠物资无法记入会计账。二是针对下来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及入账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接收管理制度,规定自2023年2月份起接受社会捐赠物资时,要求捐赠单位的捐赠意向需明确物资为受捐单位所有,并提供捐赠物资入账所需的相关凭证(如发票)复印件,及时记入会计账。
(六十五)“2021年8月,市民政局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项目合同,市民政局在合同签署后向该中心一次性支付了139,860元,项目承接单位派出人员时间为2021年12月,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而市民政局在2021年9月就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费用,未考虑合同履约情况,存在一定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上述项目已按合同要求于2022年11月执行完毕,没有发生履约不落实情况。二是通过举一反三,发现目前正在执行的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项目存在类似的情况,为降低项目资金支出风险,与承接服务机构签订《汕头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辅助性服务项目补充协议》,要求项目承接单位送其开户银行办理项目履约保函。
(六十六)“2021年市福彩中心与传媒公司共签订4份电梯平台传媒-广告发布合同,金额共计237,600.00元。市福彩中心在广告投放周期没结束就已组织验收并全额支付合同款项,存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进一步完善广告宣传投放全过程的监督措施,保证广告投放服务质量,确保合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广告宣传业务实际,市福彩中心制定了《广告宣传投放巡查及监督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二是在今后的广告宣传采购合同中必须设置分期支付条款,严格根据履约情况分期付款或约定投放周期结束、经巡查合格后方可支付全款。
(六十七)“福彩即开票物流配送合同未设置关键的约束性条款”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相关整改意见,市福彩中心积极与服务承接商开展协商,落实整改要求。依据《广东省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国福利彩票预制票据管理办法》《广东省“刮刮乐”即开票“一站一枪”销售模式运营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存在问题同服务承接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于2023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六十八)“工程项目存在规避审批权限”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分析。市福利院对生活配套设施维修服务项目、零星修缮及装修项目等43项零星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工程项目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等重点环节进行系统分析,确保弄清症结,有效落实整改。二是开展专项审计。市福利院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19年至2022年期间43项零星修缮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上述零星修缮工程项目能按照政府零星修缮工程规定及市福利院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三是积极建章立制。为改进管理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市福利院修订完善《汕头市福利院维修装饰及零星工程管理规定》,对项目预算、施工计划、项目类别等进行优化调整:1.将5000元以下的生活配套设施维修服务项目纳入2023年至2024年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实际发生工作量送第三方结算审核;2.零星修缮或装修项目按照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和工程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十九)“未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市民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调整市民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市民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报送市保密局备案。
(七十)“未按规定要求,准确、完整地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对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进行重新调整,并向市保密局报备。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出台《关于印发〈汕头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范围,规范保密工作流程。
(七十一)“涉密电脑、U盘、光盘等涉密载体未登记造册、建立相关管理清单;涉密光盘与其他光盘混放”问题
整改情况:对相关涉密载体进行再次确认清理对照,完善更新相关台帐信息,涉密光盘与其他光盘也按规定分开存放。
(七十二)“电脑等固定资产账物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对局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67台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七十三)“固定资产管理账账不符、变更登记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汕头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并在广东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完成两辆电动车报废处置手续。
(七十四)“未能严格落实内部借用人员制度,有的未履行相关挂职手续,有的未履行延长挂职手续”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市民政局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管理办法》。二是3月3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局机关跟班学习和帮助工作人员有关整改工作。除5名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继续在局机关跟班学习和帮助工作外,3名同志因工作需要在相关科室跟班学习1年;下属单位在局跟班学习人员已替换新进人员;2名同志随原单位职能划转到局机关,拟继续在局帮助工作,待新政策出台后确定人员去向。
(七十五)“借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过长”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市民政局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跟班学习和挂职锻炼人员相关手续。下属单位3名第三方购买服务人员返回原单位上班。
(七十六)“选拔任用程序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人事工作学习培训。二是2023年2月选配干部考察中把政治素质评价纳入民主测评内容。三是根据《汕头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有关职级晋升程序第二点“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要求,经核查,相关干部晋升程序符合要求。四是对于局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未逐一发表意见,立行立改,并于2022年4月20日自行及时纠正。五是及时向组织部门请教并认真学习新的相关政策要求。对于考察材料中体现民主推荐的情况,我局已即知即改,并于2021年3月份起及时予以纠正。
(七十七)“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向组织部门请教并认真学习新的相关政策要求及模板,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在2023年2月选配干部考察中,切实执行好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三是任职前公示制度不到位问题,2019年10月31日我局已意识到此情况并已自行及时纠正。
(七十八)“干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受处理干部后续管理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学习培训;二是相关同志的处分情况已写入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三是相关单位已完成对该同志2019年年度考核补定等次,并填写新的年度考核表。
(七十九)“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档案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二是对巡察整理提出的相关人员缺少或归类不准确的材料已重新整理归档;三是组织开展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自查整理规范;四是举一反三,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八十)“市福彩中心承担市民政局部分经费开支”问题整改情况:局办公室已通过竞价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以市民政局名义与服务承接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眼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坚决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高效的措施巩固整改成效。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主基调,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持续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科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把政治方向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坚持常态长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突出政治效果,用好巡察成果,以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巡察成效。进一步压实责任抓整改,局党组带头深化整改,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巩固深化拓展。局党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适时开展整改质效抽查,通过持续跟踪问效,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汕头坚定不移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贡献民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54-88562041电子邮箱:stmzjzsjgdwb@163.com;邮政信箱:汕头市长平路78号(汕头市民政局收);邮政编码:515031。
中共汕头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