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5694/2021-00444
汕头市民政局
2021-11-12
关于同意誉禧阳光雅园命名的批复
汕民地〔2021〕48号
2021-11-16

关于同意誉禧阳光雅园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1-16  浏览次数:-

汕头市龙光骏沣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鄱阳湖路西北,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誉禧阳光雅园”。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誉禧阳光雅园  Yùxǐ  Yángguāng  Yǎyuán  位于龙湖区鄱阳湖路西北侧。范围东南至鄱阳湖路,西南至规划学校用地,西北至保利(汕头)房地产有限公司用地,东北至汕头弘城投资有限公司用地。用地面积42778平方米,共建设5栋建筑物,其中26层建筑物1栋、29层建筑物1栋、30层建筑物1栋、32层建筑物2栋,总建筑面积227581.48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誉禧阳光雅园”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誉禧阳光雅园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