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5694/2021-00400
汕头市民政局
2021-04-01
关于同意星都华府命名的批复
汕民地〔2021〕12号
2021-10-26

关于同意星都华府命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0-26  浏览次数:-

汕头市潮阳区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潮阳区和平镇粤华路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三旧”改造项目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星都华府”。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星都华府  Xīngdū  Huáfǔ  位于潮阳区和平镇粤华路南侧,范围东至绿地毗邻水渠,西至规划路,南至水渠,北至粤华路。用地面积22091.2平方米,共建设5栋建筑物,其中10层建筑物1栋、32层建筑物1栋、33层建筑物3栋,总建筑面积122341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星都华府”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星都华府”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星都华府命名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