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5694/2021-00398
汕头市民政局
2021-07-28
关于同意新宸湾扩大名称使用范围的批复
汕民地〔2021〕32号
2021-10-26

关于同意新宸湾扩大名称使用范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0-26  浏览次数:-

汕头市凤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金平区鮀中路东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2021年5月经市民政局批准命名为“新宸湾”,现因建设发展需要,要求向北扩大“新宸湾”名称使用范围。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新宸湾”扩大名称使用范围。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新宸湾  Xīnchén  Wān  位于金平区鮀中路东侧,原范围东至绿化带毗邻玉港河,西至鮀中路,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向北扩大名称使用范围后,范围东至绿化带毗邻玉港河,西至鮀中路,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学校用地。用地面积由原27723.68平方米增至47191.96平方米,建筑物栋数由7栋增至11栋,其中22层建筑物2栋、23层建筑物1栋、24层建筑物1栋、25层建筑物2栋、26层建筑物5栋,总建筑面积由原127269.83平方米增至217424.47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新宸湾”扩大名称使用范围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新宸湾”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新宸湾扩大名称使用范围位置示意图.pdf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8日